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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时对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

日期: 来源:互联网收集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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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资质升级和申报时标准中对厂房设备、业绩、人员、资产都有明确要求。其中业绩、人员和资产的要求都比较明确,但是关于设备标准很多人存有疑惑,很对人问小编租赁的设备可以吗?上级拨划的设备可以吗?等等,那么北融小编接下来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做出详细的解答。


1.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2.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3.标准中要求的设备,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对关于设备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咨询西南联合,我们专注资质代办7年,具有专业的资质代办团队,我们专业性强,信誉好,服务好,效率高,能够让客户花最少的钱享受最快捷的服务,为企业创造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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