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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工程建设 公司资质持续相关事情的通告

日期: 来源:互联网收集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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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厅,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生态资源委,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委,相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决策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融合常态疫情防控规定和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改革创新工作安排,现将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我部签发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审理的资质持续请求事项,不会再开展审核,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将在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全自动推迟,公司不用换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主题活动。

  四、公司依照《住宅住建部有关工程建设公司产生重新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准相关问题的通告》(建县〔2014〕79号)申请办理办理公司合并、跨地区变更事宜获得有效期限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合前述要求,公司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到期前,按有关要求办理再次核准。

  五、地区各个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部门签发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持续相关现行政策由各省部级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明确,有关公司资质证书信息内容应立即申报至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六、始行通告发布生效日,我部不会再审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持续请求事项。


                                   我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政策研究室
                                        2020年6月28日


  (仅作积极公布)

  密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建设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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